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企业产业园)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区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优先推荐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的基地。 三、请于4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四、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要超报,超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912657、55583223 附件:1.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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